近期,各地出台了关于操作无人机飞行的各种规定,以及某些地区发布了“禁飞”通知,黑飞是指一些没有取得无人机驾驶证或者飞机没有取得合法身份的飞行,也就是未经登记的飞行,这种飞行有一定危险性。
在中国,任何未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许可的飞行都是不允许的。根据规定,6月1日起,中国将正式对质量在250克以上的民用无人机实施实名登记注册,8月31日之后,无人机拥有者如果未按管理规定实名登记和粘贴登记标志,其飞行行为将被视为非法。5月18日,中国民用无人机登记注册系统正式上线,同一天,中国民航局发布了首批155个民用机场保护范围数据,划定无人机机场禁飞区。
无人机驾驶证相关信息
一、目的
根据《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AC-61-FS-2016-20R1)要求,为规范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实践考试规范有序进行,特下发本须知。
二、适用范围
本须知适用于所有按照CCAR-61 部及AC-61-FS-2016-20R1 颁发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的申请人及实施实践考试的委任代表。
三、实践考试标准
委任代表应依据《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实践考试标准》及实践考试一般程序执行实践考试,并填写《驾驶员实践考试工作单》。
四、实践考试一般程序
为取得民用无人机视距内驾驶员合格证的实践考试中科目实施顺序依次为:综合问答,实践飞行;为取得民用无人机视距内驾驶员合格证的实践考试中科目实施顺序依次为:综合问答,实践飞行,地面站;为取得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教员等级的实践考试中科目实施顺序依次为:实践飞行,综合问答。实践考试应由无人机管理办公室委任代表主持,考试时间与地点安排于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管理平台网站予以公布。
五、实践考试申请人应当符合的要求
1) 符合颁发所申请的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的年龄限制;
2) 在接受实践考试前 24 个日历月内已通过了必需的理论考试, 并提交协会给予的理论考试成绩单的复印件;
3) 申请人已经完成了必需的训练并取得了必需的飞行经历,于
考试日期前至少 5 个日历日,由训练机构按照《关于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训练机构开展训练工作的相关要求及规定》
(ZD-BGS-006R1)要求在管理平台上提交了考试申请,同时下载《无人机驾驶员考试登记表》并登记申请人信息,报至协会工作人员处;
4) 具有授权教员在其飞行经历记录本上的签字,证明该申请人已满足所申请合格证的飞行经历要求,且该授权教员在申请日期之前的 60 天内,已对申请人进行了准备实践考试的飞行教学,并且认为该申请人有能力通过考试;
5) 实践考试成绩有效期自实践考试首项科目通过之日起,至 60 个日历日后止,申请人应在该有效期内通过实践考试;(如有效期内未通过实践考试,则实践考试所有科目成绩无效,需重新参加实践考试。)
6) 实践考试申请人已填写了现行的实践考试工作单,并签字确认;
7) 实践考试前,申请人须出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或本人已经获得的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
8) 对于申请补考的申请人,除须满足以上要求外,还要求申请人携带上一次实践考试工作单,实践考试工作单下方须有训练机构盖章和具有相应等级教员的签注证明该申请人针对上次实践考试未通过的内容接受了必要的补充训练,具备能力
通过实践考试。实践考试补考日期与上一次相同等级要求的实践考试日期间隔最少为 14 个日历日。
六、文件的获取
须知中《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实践考试标准》、《驾驶员实践考试工作单》及所述考试时间与地点安排均公布于无人机驾驶员管理平台网站,网址为http://uav.aopa.org.cn/。
七、修订说明
新增了四、实践考试一般程序:为取得民用无人机视距内驾驶员合格证的实践考试中科目实施顺序依次为:综合问答,实践飞行;为取得民用无人机超视距驾驶员合格证的实践考试中科目实施顺序依 次为:综合问答,实践飞行,地面站;为取得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教员等级的实践考试中科目实施顺序依次为:实践飞行,综合问答。
修订了五、实践考试申请人应当符合的要求:实践考试成绩有效期自实践考试首项科目通过之日起,至 60 个日历日后止,申请人应在该有效期内通过实践考试。(如有效期内未通过实践考试,则实践考试所有科目成绩无效,需重新参加实践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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